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09: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市(区)委、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透明程度迈上新台阶,政务活动更为开放,公众参与和监督显著增强,政府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全公开,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公开制度更加完备,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数据开放取得较大进展。2018年底前,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覆盖;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具成效。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实体政务服务和虚拟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到2017年底,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三个一”,即“事项一网通办、信息一库通享、服务一站通行”。

  ——公众参与实效显著增强。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公众参与协作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成为常态,政民互动渠道更加畅通、形式更加丰富。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各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和釆纳情况。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3次。

  (四)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后续举措,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督查专栏,及时公开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等情况。依法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

  (五)推进管理公开。在全面公开市、市(区)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基础上,做好全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并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权力清单江苏标准,推进全市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市、市(区)执法部门全覆盖,依法公开执法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和办理结果,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结果告知或公示。推进监管信息公开,积极参与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等,进一步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服务公开。深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全面梳理规范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事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并通过泰州政务服务网统一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七)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落实情况,特别是经济领域改革举措和教育、医疗领域改革的落实结果,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为重点,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四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关牵头部门应当研究制定相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规范,确保信息公开覆盖重点领域工作全流程。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依规予以公布。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九)推动政府数据共享。深入落实《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府数据交换共享。动态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征信等基础数据库,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健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政府数据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和责任部门,实现政府数据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

  (十)探索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探索政府数据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开放。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各市(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3次。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决策程序,通过扩大公众、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三)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各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市政府每年于3月31日前,在《泰州日报》上发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的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完善统计指标,确保统计结果客观真实。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审查。

  (十五)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挖掘政务公开的数据资源,多维度地展现政务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能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与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国家和省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政府门户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形成传播合力。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主动提供新闻素材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

  (十六)提高标准化水平。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应当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五公开”信息化建设,制定公开流程图,实现行政决策程序化、项目执行流程化、权力运行清单化、政务服务一体化、结果公开常态化。统筹市(区)公开和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公开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充分利用云计算、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九)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原则上占比不低于4%。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市委党校,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建立政务公开业务定期培训制度,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每2年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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