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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8-01-22?14:5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泰州市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市审计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加快我市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意见》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覆盖范围以及保障范围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明确以五年为一个审计周期,按照重点对象一年一审、重要对象三年一审、一般对象五年一审的原则,通过“定期审”、“轮流审”和“跟踪审”等方式,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同时,加大对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并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了对土地、水、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长江岸线等资源保护和修复的审计力度。

我市审计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建立健全审计对象项目数据库,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有重点、多方式、有效果的审计全覆盖,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政策落实,维护财经法纪,推动廉政建设,护航社会经济安全,以及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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